人民币持续升值利好股市******
近期人民币持续升值,引发人民币资产价值提升,股市也出现上涨走势,未来如果人民币能够继续升值,股市也有机会进一步走高。
受到国际因素影响,前期人民币汇率走势给人一种要逐渐贬值的感觉,但是近期,尤其是1月以来,人民币汇率升破了6.8大关,出现了大幅升值的走势,与此同时,股市也同步出现持续向好的走势。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人民币升值利于股市走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论证。
一是价值投资环境下,股市上涨的关键因素已从资金推动转变为上市公司价值。过去的股市,涨跌主要受到资金流入流出的影响。一旦人民币出现贬值,则意味着资金投放增加。反之,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央行回笼货币较多,所以人民币升值对股市上涨利好作用不大。而现在人民币的升贬,主要受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未来预判向好的影响。人民币持续升值,表明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长预期,加上国际贸易环境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所以人民币出现持续升值。这些升值诱因同样也对股市的上涨存在促进作用。
二是宏观经济向好有利于股市长牛。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中国经济的持续复苏预期越来越强,疫情的结束也让投资者把关注焦点转移到复工复产上,这让宏观经济进入良性循环成为可能,这也有机会促成股市的长期牛市。更重要的是,原本投资者担忧的很多利空因素进一步减弱,一旦投资者的预期从利空转为利多,那么股市的上涨空间将会比想象的更大,股市的价值中枢也将因此提升。
三是人民币升值有利于国际资本流入。虽然说股市涨跌的核心要素已经从资金供给转变为上市公司价值,但某种程度上,国际资金的流入也会对股市构成一定利好。如果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得到境外投资者的认同,将会有大量境外资金流入A股市场,因为他们在获得A股市场正常收益水平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的人民币升值收益,这些资金流入,也会对A股市场构成利好支持。
所以本栏认为,在当前的股市环境下,人民币升值对于股市的利好作用非常明显。从走势看,1月9日,沪深300指数创出阶段新高,这对A股未来走向提供了更多的做多理由。
虽然A股市场依然存在个股爆雷、大股东减持等利空,不过在利好因素冲击下已经缺乏做空动能。
总体而言,人民币连续升值对国内资本市场是一个利好,无论是外资进入,还是中国投资者投资A股,都有积极作用,未来A股市场的长期价值投资预期仍有利可图。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